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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经营性)贷款:个人创业(经营性)贷款是指个体经营者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弥补创业中经营性流动资金不足而申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及自然人。

A、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B、借款人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稳定的合法收入;

C、借款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投资创业、置业活动;

D、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不低于本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E、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F、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经营活动资金在我行帐户结算;

G、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请问你行的贷款期限一般多长?

答: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本行协商确定,并基本掌握以下原则:个人创业(经营性)贷款期限应依据借款人经营活动的正常资金周转或合同交易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含),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问: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

(一)个人创业(经营性)贷款申请书,即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书;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为企业出资人的需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及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要求使用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审计报告等]、税务登记证;
(四)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资产、负债清单);
(五)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贷款担保文件:以财产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权利凭证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件以及本行认可的抵押物评估报告;由自然人提供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以及足以证明保证人资信等级及保证能力的资料;由本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担保公司应向本行出具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由企业提供担保的,还应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资料、企业法人的资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等;
(七)在本行的结算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本行认为有必要的,需提供借款人他行的结算交易流水;
(八)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贷款时可以使用别人的积数吗?

答:不可以

问:你行只要有积数就可以贷款吗?

答:不是,有积数不代表一定可以贷款,还要看我行其他认可贷款的条件是否满足。

问:所谓的存款积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在我行有活期或定期存款,并产生利息。一以结息两次的平均值作为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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