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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

  产品介绍

  我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包括信用证通知、保兑、审单/议付等一系列服务。

  1.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将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通知给受益人。

  2.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

  3.信用证审单/议付,是指我行在信用证项下为出口商提供的集单据审核、寄单索汇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产品特点

  1.银行信用,接受度高,一定程度上保障出口商回款安全,且有利于出口商及时备货。

  2.有利于进出口商向各自银行申请贸易融资业务。

  适用客户

  对进口商资信状况不了解、需要银行信用介入,或者希望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获得多样融资的出口商。

  费率

  1.信用证通知:200元/笔。孟加拉信用证通知费用300元/笔

  2.修改通知:100元/笔(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元/笔)。孟加拉信用证修改通知150元/笔

  3.信用证保兑:保兑金额的2‰,最低300元,按季收取(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至2‰-2%/季)。

  3.信用证审单/议付:审单/议付金额的1.25‰,最低300元。

  4.邮电费另计。

  办理流程

  1.信用证通知:

  (1)我行收到来证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印鉴或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我行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并就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作出提示。

  2.信用证保兑:

  (1)我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我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

  (3)我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付款后用以归还我行保兑付款款项。

  3.信用证审单/议付:

  (1)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4)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