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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询证函服务指引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2024]2号),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我行询证函服务指引公示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范围 集中受理机构名称 集中受理机构地址 集中受理机构联系人 集中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全行询证(含审计询证函1-14项及附表) 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12楼清算中心 询证函业务联系人

0571-87117625

0571-87137725

  备注:受理范围不包含各稠州村镇银行的询证函。各稠州村镇银行的询证函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各稠州村镇银行分别函证。

  二、函证方式

  我行支持以下函证方式:

  1、邮寄函证:会计师事务所将询证函寄送集中受理机构。

  2、现场跟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程序(跟函)时,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跟函人员应携带询证函、本人身份证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至集中受理机构。我行回函后将询证函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人员。

  、收费信息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收费方式
人民币200元/份,回函收件地址为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询证函额外收取物品邮寄费人民币300元/次 2024年9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费

方式一。银行扣费。银行从询证函授权的扣款账户中直接扣费,请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方式二。客户自缴。客户将手续费汇入我行指定账户(账号:1560101262060088,户名:未交换挂账-询证函手续费,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时在附言中注明“XX(询证单位)询证函手续费”

  备注:如需开立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发送电子邮箱kjjsb@czcb.com.cn。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询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电子邮箱。询证单位为境外机构的不支持开立发票,仅支持提供收费凭证。

    四、受理和回函要求  

  1、我行接受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2024]2号)要求的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验资业务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如需使用其他格式询证函,请提前与我行联系。其他格式的询证函存在歧义或无法回函事项的,我行拒绝受理。

  2、询证函应由询证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多页询证函还需骑缝签章。询证函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对于仅由会计师事务所签章未由询证单位签章的询证函我行拒绝受理。

  3一份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如需对多个函证基准日函证的请分别函证。询证函可采用打印或手工方式填写,每份询证函填写方式应统一。手工填写应采用不易涂改的签字笔。格式一询证函无需询证的项目或栏位应划线。

  4、询证函应写明函证收件人,我行将按询证函抬头列明的函证收件人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和辖属机构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格式一询证函如需函证其他事项应在14其他项应填写具体事项,我行仅就14其他项填写的事项进行函证。

  5、询证函存在询证单位非我行客户、格式不符、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加盖印鉴不符等情形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6、我行将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回函并寄出。我行回函时在询证函上加盖总行业务公章,多页询证函同时加盖业务公章骑缝。如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回函后对银行签章或其他信息的可靠性产生疑虑,可以拨打我行公示的询证函集中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与我行联系。

  2025年9月16